—香港法輪功學員李燿華 遭上海徐匯公安非法拘留 —
我叫張軼淵,今年三十六歲,出生於上海,十歲後和我外公李善楨搬至台灣定居,我父母和唯一的妹妹因為當時法令的限制沒能一起搬,留在上海。我目前在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牙醫學院教書。
我 母親李燿華女士,今年63歲,是居住在上海的香港居民。家住上海市盧灣區淮海中路833弄22號3樓,曾經在上海市號碼機廠工作,是左鄰右舍公認的好人。 她年輕時體弱多病,脊椎骨先天性呈S型,經常痛疼,病情嚴重時會下肢局部癱瘓,不能行走。1996年修煉法輪功不久後,全身病痛全部消失了,她一直堅持修 煉。
我妹妹張軼博,碩士畢業,今年29歲。在訊亦無線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為上海德國西門子通信公司)擔任財務經理,受公司老闆的 重用。但她自小單薄瘦弱,患有胃病,一直無法根治改善。後來,看到母親修煉後健康狀況明顯改善,她也開始學法煉功。自此之後,她的健康情況馬上改善,個性 上也變得比較寬厚。與同事和下屬間的相處變得比以前融洽。
在2009年6月4日 「六四天安門事件」 20週年,當日半夜,上海徐匯區公安分局六一零辦公室的國保和田林新村派出所的數名警員,在無拘捕狀的情況下,強行闖入我父母的住家,非法拘捕我母親李燿 華女士和妹妹張軼博小姐。我爸爸張建功當時上夜班不在家,等早上回到家中,發現家裏被翻的亂七八糟,私人物品和個人電腦全部被強行搜走。事發後,我爸爸接 到田林派出所警員孔榮輝打來電話,通知我媽媽和妹妹因為法輪功的關係被抓捕。
我媽媽和妹妹被上海公安當局非法關押拘留至今已90天,她們目 前仍被拘留在上海徐匯區看守所,徐匯公安當局不準她們和家人見面,我爸爸和外公根本無從得知她們在看守所中的情況,抓走他們的公安態度十分強硬,我爸爸家 中電話也被監聽。目前案子仍在徐匯區公安國保處待審。據悉,原因是我母親李燿華、妹妹張軼博不願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
我外公李善楨,今年已 91歲高齡,三年前從臺灣搬回大陸居住,落葉歸根,原是指望由我媽媽來照顧晚年生活的。在媽媽和妹妹被非法拘捕後,於2009年7月1日,按照中國正常法 律程序,為我媽媽李燿華申請取保候審,理由是我媽媽患有脊椎S型畸形,醫生叮囑提重物不得超過3-5公斤,不能久坐、久立等,此病後果會導致下肢癱瘓、大 小便失禁。上海徐匯公安分局國保人員無視一位91歲高齡的臺灣老人的疾苦,為營救女兒和外孫女四處奔走尋求協助,對我外公提出的合理申請在法定時間內不給 答覆,並且也沒有讓我媽媽拍X光片檢查,以證實其我外公申請取保候審的理由,於7月15日無理拒絕一個公民的正當要求,使我媽媽李燿華本人和外公的合法權 益再次受到侵害。截至目前,我們已提出三次取保候審申請,但徐匯分局只對第一次的申請做出「不予取保候審」的回復,其餘兩次的申請,都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針 對此一情況,我們於8月10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申訴,聲明我們當事人的公民權利已被侵害,請求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部門進行審查,接待的信訪辦警員讓我們於 8月14日去找徐匯分局徐堂章局長,我們依照指示至徐匯公安分局請求見局長,接待的警員(警號022041)卻稱說局長不在,根本就不給通報。並稱「不予 取保候審是公安局依法決定的,見局長也不能改。市公安局才不會管這種小事呢。」
8月17日,我們又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申訴,表示徐匯區公安 分局徐堂章局長根本不接見,信訪辦接待的警員指出每週四上午是徐堂章局長接見民眾的時段,指示我們於8月20日直接去一定能見到。我外公李善楨於8月20 日週四排隊請求接見,但還是未見到徐匯分局長,接待的警員(警號022041)稱說的理由是:「你市局轉來的信正在由辦案人員處理中,依規定不能見局 長」。我外公:「他們和我一起排隊的人為甚麼在被接見?」警員:「他們沒寫信,與你不同;你的信在處理中,不須見局長,回去等消息好了」。我外公:「甚麼 時候給我消息?」警員:「兩個月內。」我外公:「啊!要那麼久!?」警員:「也許會快些,無法確定。」我外公:「市局安排我見局長,為甚麼兩次都不讓 見?」警員:「市局不一定全知道各個分局的規定。局長接見也有一定的程序。」
自媽媽和妹妹出事後,我和我太太曾多次打電話給上海徐匯區六一 零辦公室的國保和田林新村派出所警員,但每次都遭到推托塘塞或被直接掛斷電話。目前,90天過去了,家人從未見她們一面,做為兒子和媳婦,我們感到十分擔 憂,我和太太日夜掛念她們。我們也請過中國的律師協助,上海市有二千萬的人口,竟然無一律師願意幫我媽媽和妹妹辯護,據悉上海律師協會口頭公告,若有在上 海註冊的律師幫法輪功學員辯護,他們的律師執照就會被強迫吊銷。六月底,我們透過協助,找到北京維權律師韓志廣先生和張傳利先生替我媽媽和妹妹辯護。在7 月20日,韓志廣律師依法向徐匯公安分局申請會見在居留所中的媽媽,也遭到當局拒絕。同日,韓律師依法向徐匯公安分局替我媽媽李燿華申請取保候審,於8月 初,接到徐匯區田林派出所警員劉志輝的電話,口頭告知徐匯公安拒絕韓律師的取保候審申請,並聲稱取保候審「應去檢察院申請」,而我們向檢察院申訴,卻得到 回復:「案子已回公安局,應去公安局申請」,使我們無法適從,不知道究竟應向哪裏申請?
日前我們得知,現年60歲的香港法輪功學員曾愛華女 士,於2006年5月在上海被浦東新區國保人員非法綁架。一個月之後,曾女士被正式逮捕,八月份公安將案卷移送檢察院,十一月份法院立案,被非法判刑三 年,曾女士的家人於2007年3月提出一審上訴,卻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三年原判。整個審理過程秘密進行,未通知家屬或律師,也未開庭審 理。曾愛華女士於2007年4月16日被押往上海市女子監獄。這整個事件對曾愛華的家屬打擊很大,他們沒有想到自己的親人竟然連由律師辯護的權利也被剝 奪,也沒有想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竟敢一直不通知他們判決結果,也沒想到竟然是由親人自己寫信告訴他們自己已被押往監獄。這個消息充分顯示出上海司法 體系對法輪功學員的打壓及不公平待遇。
我們目前能做的,就是向香港政府當局請求救援,請香港政府及民間相關單位首長出面聲援,致信上海市市長韓正先生,要求上海當局立刻釋放我們的家人。希望香港民眾也伸出援手,幫助我媽媽和妹妹早日獲得釋放,恢復自由。
張軼淵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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